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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推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涉数据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23-04-23 21:51:06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资料图】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4月2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共同举办“中关村知识产权论坛”。会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涉数据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据悉,十大典型案例包括抖音短视频抓取案、汽车消费者投诉信息抓取案、游戏账号租赁平台案、“省钱招”流量截取案、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非法使用案、侵犯数据商业秘密纠纷案、微博舆情数据抓取案、饭友app数据抓取案、视频账号分时租赁案、房源信息抓取案。案件当事人涉及国内外知名数字企业,涉案行为发生在数据的收集、应用、处理、交易等各个环节。“案件中确立了涉数据类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思路,具体的裁判规则涉及可保护的数据权益的证成,数据的分类分级保护以及数据的不同法律保护路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三庭庭长谢甄珂表示。

在抖音短视频抓取案中,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抓取、搬运了抖音平台上的数据,并在刷宝App上展示和传播。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创锐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万元。一审法院认定创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在二审中,北京知产法院认定微播视界公司对涉案短视频整体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合法权益,用户信息也属于微播视界公司经用户同意收集并使用的范畴,其对涉案个人信息享有使用权。最终,北京知产法院认定创锐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游戏账号租赁平台案中,四川众聚云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APP为腾讯公司运营的游戏的玩家和账号出租方提供租号中介服务,并提供一键上号功能、在平台中使用涉案游戏名称和角色形象图片等服务。北京卓易讯畅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涉案APP的下载服务。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众聚公司、卓易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众聚公司提供租号中介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提供上号器的行为未违反相关规定,判令众聚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及合理开支117400元。北京知产法院在二审中认定众聚公司的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被诉引导用户关闭“QQ登录保护”功能等行为威胁了相关产品的安全运营,干扰了网络游戏实名认证机制和未成年人防沉迷要求的落实,损害了未成年人上网健康。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在“省钱招”流量截取案中,魔方网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篡改“智联招聘”网站页面,插入比价链接窗口,以更低的价格诱导用户,并读取用户从“智联招聘”网站下载的简历信息,存储到自身数据库。此行为被北京智联三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视为不正当竞争,起诉魔方网聘公司,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魔方网聘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网聘公司、智联三珂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费用65 261元。在二审中,北京知产法院认为“智联招聘”网站在国内招聘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竞争优势,其获得的竞争优势属于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微博舆情数据抓取案中,湖南蚁坊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被诉以非法手段擅自抓取展示新浪微博后台数据,使其用户脱离微博平台也可实时查看新浪微博内容,并向用户提供数据分析报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后,一审法院认为蚁坊公司的行为违反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被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微梦创科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及合理开支28万元。北京知产法院二审认为,蚁坊公司行为影响微博平台数据安全,破坏微梦创科公司正常运营、与用户间协议的履行,损害微梦创科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知产法院还强调,即使对于未设定访问权限的公开数据的抓取,也要结合个案的数据数量、规模、价值,以及后续使用行为对原平台的实质性替代等因素对相关行为的正当性进行判断。同时,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对被诉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并不延及其所提供的服务模式及相关市场。

“司法具备谦抑、适度的优势,因此对于规制数据利用行为、调整数据法律关系发挥着当仁不让、先试先行的作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不断加强涉数字经济案件的审理,通过打造精品案例、提炼裁判规则等方式,探索与技术发展相匹配的数字治理模式,引导数字市场主体有序、诚信竞争,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增加社会整体福利。”北京知产院长刘双玉在发言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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