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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区法院首次适用“分离式裁判”审理案件

时间:2023-04-26 17:09:03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瑞恒 通讯员 丛丽

近日,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泰达金融中心法庭审理51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这是天津法院首次适用“分离式裁判”模式审理案件。

原告某银行就51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天津自贸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该批量案件欠款事实相同、标的额较小,适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分离式裁判”模式审理。庭审中,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依法当庭出具裁判文书。

“分离式裁判”是指在审理一审简单民商事案件时,法官当庭认定案件事实、阐明裁判理由并宣判,裁判文书只载明裁判主文不记载事实理由的裁判方式。裁判事实理由与裁判主文相分离,分别记载于判决书和庭审笔录中。在该模式下,批量案件从立案到出具生效文书仅用时7天,每份判决书仅需2-3页,裁判文书“立等可取”。

“分离式裁判”虽然简化了文书,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逻辑的缺失,而是在吸收要素式、令状式、表格式裁判功能和优点的基础上,以文书简化为切入口,通过分流标准重构、庭前程序完善、庭审实质化、辅助事务信息化和文书简化的多层面“分离式裁判”机制。案件承办法官张世宇介绍,“分离”的是裁判文书的内容,把当事人最关心的裁判主文凸显在判决书中,把事实认定及裁判理由载入庭审笔录中,用庭审笔录补位判决的简化,其实是对庭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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